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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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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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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识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识别是什么,下面就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没有对什么叫行政处罚作出解释,但从其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可以看出,针对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处罚。从行政处罚的程序看,一般分调查、决定、执行三个环节,在调查和执行环节往往包含了传唤、留置、扣押、查封、押送等行政强制措施,一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所有行政程序中的其他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都被行政处罚所吸收(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所以,行政处罚基本 上是包含了行政强制措施在内的系列行政行为。一般来讲,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行政处罚的组成部分。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看,这里的行政拘留已经转化为强制措施性质来使用了。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 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 为”,其中包含违法的存在和其他行政管理需要的情形,突出“暂时性”,并没有说与行政处罚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以前长期存在的劳动教养,在《国务院关于劳动 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规定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国务院1992年公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指的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某种行 政行为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两重属性的情况完全存在。

大多数观点认为,行政处罚属于终结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暂时性的行政行为,并以此来区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此即彼,这种观点还是肤浅地看问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指向“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在《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中被定义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治安)拘留后采取收容教育, 按照暂时性和终结性的时限观点,这里的行政(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性质,这里的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处罚性质。尽管这样,但行政(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属性和收容教育的行政强制措施属性还是客观存在。

从《民事诉讼法》把妨碍诉讼的罚款和拘留作为司法强制措施而非司法处罚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处罚跟强制措施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罚款,顾名思义,处罚款项也,应叫处罚更合适,可罚款从行为上看是强制的表现,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 对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最好以处罚论,但在这里也以强制措施来表达了。从中说明,把处罚和强制措地割裂开来分别看待的观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