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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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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二、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有什么?

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包括两方面,其中之一是应当赔偿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措施等。第二种是赔偿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包括非法拘禁,采用其他方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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