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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什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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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什么除外?

申请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什么除外?

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复议就是大家所说的行政复议,当然这两者之间在法律上面是有一定关系存在的,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行政机关的作为,就需要像这样提出行政复议来维护合法权益。

1、法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已作出的证据;对不作为申请复议,应提交本人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且所申请事项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的必要证据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1、根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选择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材料。

2、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

行政复议指的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提出复议,前提是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并且当事人不同意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转而由复议机关来对事件的合理性再一次做出审查的制度。

当事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还应该确认相关的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不能随意污蔑,期间还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说明复议的理由和时间等具体事宜。在行政行为发生的两个月之内,当事人就应该提出复议,假如超过了这样的期限,还应该再次提交说明书阐述逾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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