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行政>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程序复议前置

行政赔偿程序复议前置

法律知识站 人气:1.89W
行政赔偿程序复议前置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想问一下行政赔偿程序复议前置有哪些呢?

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
1.对有关纳税问题产生的争议
3.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4.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据此,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特别提示:1、国家赔偿法不算严格意义的行政复议前置,但是有相似之处;
2、税收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是 税收争议,税收行政处罚没有复议前置的要求。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赔偿程序复议前置有哪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