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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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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意见 滥用职权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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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诉讼时效

要根据滥用职权依法要处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具体的诉讼时效。犯滥用职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犯罪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犯罪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