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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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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理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理强制执行规定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

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行政方面问题更相关的情况,那么是需要有行政机关来负责处理的,一般情况之下,如果是在特定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对此进行强制措施的。当然了,从原则上来说的话,只有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还有就是税务等相关的机关享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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