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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诉讼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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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诉讼是怎样的?

一、无效婚姻的诉讼是怎样的?

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因婚姻无效产生财产分割等的纠纷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证据等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龄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皆无效。

二、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无效婚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原配偶眼中的小三,只有原配偶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当事人构成重婚罪了才会被判刑,而是否有生孩子并不能作为重婚罪的判定准则。不过,自己的丈夫跟第三者的婚姻行为虽然是无效的,但是重婚案件当中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无效婚姻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重婚等,可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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