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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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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举证负责人是谁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人是谁

1、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

2、行政诉讼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且进行答辩,所以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

如果在举证期限内被告不提供证据的,是为举证不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大可能会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结果。

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这样对原告维护自己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并经法院许可,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四、民事诉讼法举证原则有哪些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只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限之内,进行举证都是会进行受理的。如果个人不会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比较有经验的律师为自己进行举证,这样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自己争取其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