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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国家赔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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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国家赔偿收费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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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