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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设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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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设立主体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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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主体是行政许可行为的实施者,它的设置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许可的实施效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关系到行政许可活动的效率。具体来说,行政许可主体,即实施行政许可机关或者组织,是指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者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是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许可活动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1、法定的行政机关。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