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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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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有三种选择:
第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只选择行政复议;
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应当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