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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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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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