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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案由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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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
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
(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的案由如何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