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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怎样重新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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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怎样重新申诉
律师解析:行政诉讼应这样重新申诉:
首先,准备好申诉状,申诉状上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其次,应准备好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最后,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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