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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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