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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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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完结的期限内开庭都可以,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如果有第二审,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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