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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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