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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四种:(一)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四)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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