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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怎么办理? 退休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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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有哪些条件,退休金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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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能给社会创造的价值逐渐降低,考虑到人们的需求,我国立法机关规定,在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退休。对于在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员,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到用人单位的相关部门办理退休金。那么,根据社会实际,退休金怎么办理?

一、退休金怎么办理?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二、退休有哪些条件?

(一)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可以申请执行退休工资吗

可以申请执行退休工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去强制执行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如果被执行人的生活难以保证的时候,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

人民法院是强制执行的决定机关,如果人民法院要决定强制执行的,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依判决书当事人的申请的,申请人是需要在法定的申请时效内申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并且是需要根据强制执行标的额缴纳相关的强制执行费用。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强制执行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内容。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执行手段,如果被执行人不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的,是可以提出强制执行异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单独的强制执行异议之诉,如果第三人有异议的,可以考虑提起强制执行异议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欲得到退休金的职员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在整理齐全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到用人单位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只要改职员满足退休的条件,且在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不受理其得到退休金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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