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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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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由专业的鉴定部门进行合法鉴定处理,并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具体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是非常多的,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