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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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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赔偿年限规定
医疗意外赔偿花费,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受医疗意外职责的医疗组织支付。残疾生活补贴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意外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量,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超出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出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予以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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