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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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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种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构成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虽然都导致了人员伤亡,但也有一定的区别,这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发生的场合不同,犯罪客体不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属于一般的主体,后者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