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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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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医疗损害赔偿

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纠纷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很多医疗纠纷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而规范医疗行业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医疗纠纷法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妥善解决好医疗事故纠纷,防止在发生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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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各地都有一个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