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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过低能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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