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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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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