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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屋被司法强拆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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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如果是房屋被司法强拆了怎么办?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此外,该条文还明确了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

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多表现为区、县级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活跃的街道办、村委会、国土部门都无权申请,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之一。

另,司法强拆也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要先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才能提出申请。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或者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成为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

此外,司法强拆也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可见,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是已经履行了先补偿义务的。

司法强拆是在居民尚未对相关部门进行行政诉讼或者是接受其补偿措施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强拆。如果居民在和政府部门进行商议,拆迁的补偿或者赔偿措施时认为该方案有争议,但是政府部门强行进行公布的话,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委或者是上级监察委和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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