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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遇到了强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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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遇到了强拆怎么办?

公民遇到了强拆怎么办?

公民遇到了强拆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是行政复议处理的。强拆情形: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

《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二、强拆的履行程序是什么?

法律对拆迁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拆迁应履行下列程序:

首先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由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在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仍未自动搬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政府部门对申请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并责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决定后,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作好证据保全工作。执行机关要将拆迁过程记入笔录,由各方签名或盖章。如此,合法的拆迁程序才算完结。

在日常生活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关于某一个问题,不能够解决,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里所说的一般都是民事诉讼。如果是强拆行为,当然的是属于行政方面的问题,因此对于公民来说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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