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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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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宅基地审批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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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以上就是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的规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