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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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昆明市宅基地如何补偿?标准是什么?
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的房屋,按照村民小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三级批文或建房证明认定为“一宗房屋”,即“每一宗房屋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标准进行认定。1.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
2.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
3. 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
4.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