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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宅基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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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宅基地申请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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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条件

1、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自建的房屋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的,当然只有在当事人在合法的程序下办理了房产证的情况才能证明自建房的房屋所有人是自己,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再提交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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