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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农村宅基地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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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常熟市农村宅基地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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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农村宅基地

希望可以帮到你关于常熟市农村宅基地常熟市局在巩固卫片检查成果中,采取有力举措依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一户两(多)宅”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进行依法拆除,应拆除的旧房不再享受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政策。二是全市域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增宅基地,暂停农村住宅翻建、改建审批。三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报批审核会办制度。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四是各镇和相关部门建立依法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