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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是: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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