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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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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宅基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只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盖房子。目前农村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必须要按照严格条件执行,河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近年来,宅基地违法转让的事情频频发生。那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

一、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不能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综上所述,根据河南省有关政策,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买卖必须要符合条件,包括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受让人没有宅基地、双方都是同一集体成员,必须要经过集体同意等。只有这些条件都具备,双方才可以签署宅基地转让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不能单独买卖,其地上的房屋也必须一同转让。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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