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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百分之六十由基层工会使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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