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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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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几年的房价增长是直线上升,如今的房价已经成为了一种炒作的资产而不是用来居住的地方,更多的人在一线城市甚至二线城市是买不起房,只能无奈的去选择租住房屋,国家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能够顺利解决,规定了公租房的一系列说明,那邯郸市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邯郸市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

邯郸市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

公示 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将分配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及房源所在项目名称、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等信息,在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进行公示。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相关法律规定:《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促进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

第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在规定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信息、分配原则、分配程序、工作纪律和投诉举报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轮候

第五条 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并登记造册。

第六条 实行“分类轮候、切块分配”。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第七条 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第八条 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第九条 各地应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轮候期内,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变动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三章 配租与配售

第十条 保障性住房配租程序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前着手实施,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

(一)分配方案的制定、报备和公布

保障性住房分配应制定分配方案,明确所分配项目的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及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时间、分配流程等内容。房源分配前15日内,分配方案应报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县(市、区)分配方案报设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各设区市分配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应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公布。

(二)确定入围名单

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已有房源数量和轮候人数确定入围名单。

1、当轮候人数小于或等于可供房源数量时,直接进入本条第(三)款“确定房号”程序。

2、当轮候人数大于可供房源数量时,将房源根据各类轮候对象的申请人数情况进行单列,分别确定分配房源数量,并按照入围人数和可供房源数1:1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分别确定入围名单。

房源分配过程中,应适当考虑配租户型、面积与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家庭结构等对应关系。

(三)确定房号

入围家庭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按顺序选定或抽取房号。对存在因老、伤、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的家庭,有低楼层需求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房屋一经确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调换。各地可按照平等自愿、统一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调换管理办法,以满足承租人实际工作生活需要。

邯郸廉租房申请条件

(四)公示 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将分配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及房源所在项目名称、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等信息,在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进行公示。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五)办理入住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六)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将本条第(二)、(三)款所述程序合并进行。

(一)制定出售计划 各地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应按照“保租控售”原则,制定出售计划,明确所出售项目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出售比例、出售价格等内容。出售计划报省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相关内容应通过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 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三)审核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的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登记造册。

(四)确定承购人

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未超过出售计划时,登记造册的申请人均可确定为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超过出售计划时,可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按照承购家庭数和出售计划内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承购人。

(五)签订购房合同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购人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应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公租房就是一种价格实惠的租房,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巴掌很多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以及规范化租房市场,确保租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申请时间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才能顺利的申请到公租房租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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