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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廉租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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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静安区廉租房怎么申请?

上海市静安区廉租房怎么申请?

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书怎么写

廉租住房申请书

XXX社区:

本人余某,XX年生,系XX镇居民,年至年在XX厂做工,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肖某,XX年生,X镇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年月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肖某晴,现年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疾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X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年月和年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三、取得廉租房后死亡的家属可否继续租住

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屋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公民生存的必备条件。廉租住房制度正是从以民为本,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出发,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立的。为了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取得廉租房后死亡的家属可继续租住。

我国的廉租房政策是在全国都有规定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等,各个地区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及公租房的租金以及补贴都是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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