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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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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以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人已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

2、非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已缴清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收益;

3、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原享受政策家庭成员已签署同意出售意见;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证或土地分割单(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如提供的是不动产登记证,此项材料不需提供)

3、全体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全体共同申请人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故申请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继承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等)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允许炒作经济适用房,所以在取得经济适用房以后的5年内是不允许随便对外销售的,如果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销售条件,签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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