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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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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是什么?

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是什么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是政府依法征收的税务,其征收对象也是多种多样,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都需要积极响应,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应积极主动的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那是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土部门都统一规定的,所以,这并不是说每个政府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征税范围,像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话,肯定就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该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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