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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耕地占用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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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税收类型的划分有很多种,所以很多人也会有一些相似类型的税收概念模糊不清,是该交还是不该交,比如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多数人会存在交了耕地占用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这个问题,那么下面就跟随本站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交了耕地占用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一、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1、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交了耕地占用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第1项的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在一定条件下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后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可见税务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其实,这两个税种不属于一个范畴。土地使用税属于工商税,而耕地占用税属于农业税的范畴。二者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但二者又有区别,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课征,纳税人在完税后的使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不再缴纳。而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于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两次缴纳。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虽然看起来相同,但这两种税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税种,交了耕地占用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这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这两种税的课税要求,在一定情况下要同时交纳这两种税。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交了耕地占用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的具体解答内容,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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