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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适用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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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适用房买卖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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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现行政策为:1.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论新建住房还是存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2.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而根据昨日下发的新文件,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放松了。

多位苏州房地产人士对这一政策十分看好,认为这将有利于苏州市民改善型需求的满足,江苏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也表明了国家对于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支持。不过也有银行人士提醒,这一首付降低的优惠实质上限于纯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仍将参照商业贷款的首付要求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