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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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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是需要纳税的,且不同用途的土地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但都需要按照税率进行纳税。在特殊情形下,有些土地是不用纳税或者可以减免税收的。那么水利设施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水利设施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一、水利设施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1、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哪些情况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以及个人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 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非营利性用地;

(4)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林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

(5)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三、有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1)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自《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土地使用合同书》 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减半计征土地使用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2)经郑州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的技术先进项目,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3)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的企业用地或项目用地,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年,三年后减半 缴纳土地使用费两年;

(4)企业用自筹资金填海增辟的土地,从《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五至十年;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 确实无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经批准可以缓缴或减免土地使用费;

(6)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减收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由于水利设备的用地是属于公益用地,故而水利设施土地使用税是不用缴纳的。其他诸如城市绿化用地、国家机关用地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用纳税的土地,都是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对于新开工的基建用地等情形,是可以减免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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