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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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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实际使用的土地,只有县级以上城镇才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有免征优惠政策的,在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集贸市场。那么农村集贸市场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下面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农村集贸市场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一、农村集贸市场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国对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此,若农贸市场出租的摊位均用于销售农产品,则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由此可见,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农村集贸市场土地使用税是免于征收的,这也是国家支持农村经济的具体措施。在农村经营集贸市场的企业应该尽快办理减税备案手续,这样才能在土地使用税申报期内实现减免。除了这个,政府学校用地,医疗机构用地,都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