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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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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城镇土地用于工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关于土地使用税,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征收标准,像经济发达地区,征收标准就会高些。佛山地处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那么,佛山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佛山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佛山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佛山市最新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临港经济开发区和蒙山管委会分别执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二、佛山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是多久?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 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根据佛山市有关规定,佛山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分为四级,从最高的每平米14元到最低的5元不等。另外,如果企业拿到土地后,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的,可以免缴一部分土地使用税,这是一项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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