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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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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判刑3年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贩卖淫秽物品罪特征是什么


定义特征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

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