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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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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而共同担保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担保。
二者区别在于:
1.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而共同担保则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
2.可设立再担保的只有主担保且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共同担保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则是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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