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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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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反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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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反担保:

1、抵押反担保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反担保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

3、抵押反担保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反担保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反担保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作为反担保人,应该提供变现能力强、市场价值稳定及权属关系清晰的抵押物(主要是指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和用途为非住宅类的房屋等)

综上所述,抵押反担保办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抵押反担保登记时应出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不同的抵押物有不同的登记部门,需要根据自己的抵押财产选择专门的登记部门。而且抵押率有一定值,计算是不得高于一定值,而且只有规定中的财产才可以作为抵押反担保。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