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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欠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身份证号码,协商不成的,可以重新订立欠条。如果债务人不同意重新订立欠条的,可以请当时写欠条时在场的证人作证或者聊天记录作为确定债务人的证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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