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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时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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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时存在吗?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时存在吗?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只不过这两者加起来不能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比例,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规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借贷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贷合同中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要进行偿还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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