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经济>债权债务>公司债务>集团公司债务债权纠纷的关系

集团公司债务债权纠纷的关系

法律知识站 人气:5.74K
集团公司债务债权纠纷的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债务执行案一般最先追究责任的是属于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只要是公司的债务,那么这份债务就该由公司的股东来进行承担,而对于大股东要承担的债务一般要多一些,但在追究的时候同样也一定要按公司法的流程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