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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恶意为公司设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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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恶意为公司设定债务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有些股东通过设定债务的方式骗取公司财产,那么股东恶意为公司设定债务是怎样的?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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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股东设立

(1)《公司法》明确规定,对于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超过200人的情况,无法工商登记手续。
(2)如果股东超过200人,可以设立多个法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权以规避200人限制(慎用)。
(3)如公司考虑上市则成立的股份公司股东不得存在代持情况,或隐形代持情况,即超过200人但通过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
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分类,分别设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满足股份公司设立条件。